格致中学关于为教师聘请导师管理条例

作者:校办     发布时间:2012-3-14 点击数:2736
格致中学关于为教师聘请导师管理条例

2009年2月19日

为了提高我校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加快成熟型教师向研究型教师转型,我校决定为在专业发展方面有强烈愿望的教师(以下简称学员)聘请名师作为导师(以自愿参加为原则)。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制订管理条例如下:

第一条  学员和导师的条件

1.学员条件  上海市“双名工程”名校长、名师后备,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校级骨干教师,参加过上海市名校长、名师培养基地或高级研修班的学员,参加过黄浦区名师工作室的学员(详见附件1),以及在专业发展方面成绩显著且有强烈专业水平提升愿望的教师。

2.导师条件  在市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特级校长、特级教师、知名学者和研究者。

第二条  聘请导师的步骤

1.或学员自己拜师,或由学校出面约请,商谈聘请事宜。

2.填写“格致中学教师聘请导师登记表”(详见附件2),学校统一造册登记。

3.举行“格致中学教师特聘导师受聘仪式”。

第三条  培养周期

两年

第四条  学员和导师享受的待遇

1.学员待遇  学员可优先获得职称晋级、学历提高、外出考察、各类评优、优先获得学校提供的课题经费等机会。

2.导师待遇  每学期发放导师津贴。

第五条  导师的指导任务

1.诊断学员专业发展方向、优势和不足,对学员的专业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

2.指导学员每学期完成一节公开展示课、两年期间完成一节面向区内外的公开课。

3.指导学员两年内主持完成一项校级课题,主持或参与一项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4.第一年结束时,在学员完成“个人专业发展阶段性报告”的基础上,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鉴定。

5.指导学员在培养周期结束前完成“个人专业发展个案研究”(不少于4000字)和“个人教学特色总结”(不少于4000字)。

第六条  学员的任务

1.遵守师德规范,争做师德楷模;积极、主动、自觉完成工作任务。

2.聘任仪式当天学员提交一份“个人专业发展情况诊断表”(详见附件3),给自己的导师,导师完成诊断后提交给学校备案。在导师诊断的基础上,两周内完成“个人专业发展两年规划”(不少于2000字)。

3.第一年完成一份“个人专业发展阶段性报告”,并递交导师鉴定。

4.每学期至少完成一节公开展示课,两年期间至少完成一节面向区内外的展示课。每次展示课后两周内上交一份“教学课例”,内容包括:教学设计(教材分析恰当、三维目标适切、教学方法有效、教学环节详细、设计思想清晰等)、教学实录、教学软件、专家点评、教学反思等。

5.两年内至少主持一项校级课题,至少参与一项区级及以上课题,并按时完成该项课题。两年培养周期结束前上交该项课题(如果是主持人)或子课题(如果是参与者)的课题申请书、课题审批证明、课题开题论证报告、课题结题报告、课题结题证明。

6.每年至少在市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一篇论文,并提交能够证明该论文发表的证明材料。

7.在两年培养周期结束前完成“个人专业发展个案研究” (不少于4000字)和“个人教学特色总结”(不少于4000字)。

第七条  管理制度

1.由教导处和教科研室负责日常管理。

2.如果出现有悖师德、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积极参与相关活动等情况,即刻终止学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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