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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总支     发布时间:2015-12-25 点击数:9070

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区委《关于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黄委组〔2015107号)文件要求,基层党组织需结合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在本()支部召开一次“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

    现就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参加对象

    “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原则上于2016120日前完成

    参加对象:党的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

    患重大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而无法正常参加党内活动的党员,经所在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后,可以不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并向党员、群众公示。对因其他特殊原因或未经批准没有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的党员,要列出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适时组织“补课”。

    二、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要以践行“三严三实”为主题,重点围绕以下三方面内容进行:

    一是对照岗位职责,看在履职尽职、用权律己、干事创业等方面是否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和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是对照党员标准,看在修身做人、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等方面是否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

    三是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看在守纪律、讲规矩等方面是否存在不严不实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均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

    具体组织实施步骤如下:

    (一)认真摸排梳理,制定实施方案。党支部要对参加对象情况和党员近一年来按期缴纳党费、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交办任务等履行党员义务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排梳理。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召开“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重点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章制度,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三严三实”的检验标尺,准确把握“三严三实”的核心要义和基本要求,认清不严不实的严重危害,强化从严从实的行为规范,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开展谈心谈话,沟通交流思想。围绕“三严三实”,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深入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着重谈遵规守矩上的差距与不足、谈自身和对方不严不实问题的具体表现、谈改进提高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坦诚接受并相互提醒。党(总)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与每名党员都要谈心,支部委员要相互谈心,党员彼此之间也要谈心。对外出流动党员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听取意见。

    (四)撰写简要材料,列出问题清单。党支部和党员要根据单位任务和岗位实际,围绕“三严三实”的专题,认真梳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道德品行等方面,进行党性分析,深入剖析根源、认清问题实质,提出整改的具体措施。在此基础上,支部班子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党员个人要结合岗位实际,撰写简要提纲式自评材料和整改措施。离退休党员可以不撰写自评材料。

    支部对照检查和党员自评材料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重点突出、内容实在,防止写成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整改措施要列出具体项目,务实管用,可操作、可检查。

    党(总)支部对照检查材料经支委会讨论审议后,与党(总)支部书记、单位党员主要负责同志的自评材料一起,报送教育局组织科。党总支下属内设支部负责同志、党支部下属党小组组长的自评材料报党(总)支部审核把关。其他党员个人的自评材料经党小组长审阅后,由党支部书记审核把关。

    (五)召开支委会,组织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设支委会的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党支部班子每名成员都要进行对照检查,并以支部对照检查材料为基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直奔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逐一作出回应。相互批评要有“辣味”,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但不要搞人身攻击。党支部书记要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带头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

    (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专题组织生活会可以召开党员大会的形式组织;党员人数多的,也可以召开党小组会的形式组织实施。

    1、召开党员大会时,设支委会的党支部,首先由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对照检查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先由党支部书记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听取党员批评意见。之后,按照先支委、再其他党员的顺序进行。

    2、召开党小组会时,党支部可委托支委委员或党小组长通报党(总)支部对照检查及支委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评议时,组织党员在小组内进行自评、互评和测评。发言按照支委委员、党小组长、党员领导干部、内设机构党员负责同志、普通党员的顺序进行。

    3、民主评议一般按以下程序组织,其中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要逐一交替进行

    1)个人自评。每名党员都要对照规定内容,结合思想和学习、工作等实际,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剖析,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多做自我批评。

    2)党员互评。每个同志发言结束后,其他同志要对其提出批评意见。互评要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但不要搞人身攻击。

    3)民主测评。自评和互评结束后,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种情况,对党员进行无记名测评,测评情况一般由支委会掌握。其中:书记应单独由全体党员对其测评其他班子成员与党员一起进行测评

    4)组织评定。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

    (七)研究制定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对民主评议为“好”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较好”的党员要鼓励争先;“一般”的党员,要促其提高;对“差”的、且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及时登记备案,并区别不同情形,逐一研究并落实帮教措施。对其中符合不合格党员条件的,党支部要报经上级党委按规定程序严格核实审定后,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不合格党员处置情况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总)支部要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思想发动,周密制定计划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逐一落实各环节工作。

    党(总)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熟悉政策、明确程序,开好会议、抓好整改。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黄浦区教育党工委

20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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