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出市进修、考察、学习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1、 校长、党总支书记外出由教育局批准。
2、 副校长、中层干部外出由校长室批准。
3、 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出学术交流活动:由学校安排,原则上每学期1个备课组不超过1人,每个教研组不超过2人参加。费用由学校支付,活动期间假期按公假处理。
4、 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学术交流会议,费用由学校支付,会期请假作公假处理。
5、 教师参加市、区名师工作室活动期间,2年中外出活动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学校补贴费用上限为3000元整。
6、 教师代表学校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各类比赛,费用由学校支付,比赛期间假期作公假处理。参加人员为参赛教师及主要辅助人员。
备注:3、4、5、6项审批程序:
1、 由教导处受理、批准,再由人事部门备案。请假手续齐全后方可成行。
2、 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
上海市格致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