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格致中学团员发展条例

作者:德育处     发布时间:2018-3-7 点击数:1129
 

上海市格致中学团员发展条例

为进一步贯彻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强化依法治团、从严治团,落实加强培养、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调控规模的总体要求,现制定上海市格致中学团员发展工作条例如下:

1、严格执行团章中入团年龄须年满14周岁的规定。团员发展对象要突出先进性,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在品德方面表现优良,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少先队组织中表现优秀,在课堂学习、班级工作、文明礼仪、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社团活动等方面起模范作用,热心参加志愿公益服务。要把综合素质和模范作用作为团员发展的主要依据,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入团的唯一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学习要求或其他标准等把关不严的现象。

2、入团积极分子一般需要经过36个月的培养教育,方可作为发展对象。团支部经过认真考察,同时听取培养联系人、团内外同学和任课教师意见后,将具备团员条件的入团积极分子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学校团委。

3、学校团委要在统一公示后,对团支部提出的发展意见及时批复。拟发展入团的学生应填写《入团志愿书》。并由本支部的2名团员作介绍人。发展新团员必须经团支部大会逐个讨论并表决通过。学校团委应在3个月内召开全委会对新发展团员逐个讨论、审议、表决。被批准入团的新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计算团龄,从上级团委批准之月起交纳团费。

4. 入团积极分子在入团前要接受不少于8课时的团校培训。

5.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学校团委可选择有纪念意义的日子集中组织宣誓仪式,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

6. 学校团组织要面向广大学生开展团的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提高学生对团的认识,激发进步热情。对提出入团申请的学生,团组织要及时谈话,提出希望与要求。入团积极分子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并提名推荐,需指定12名团员作其培养联系人,了解情况并进行思想教育。团组织要采取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适合学生健康发展的社会工作、集中培养教育等方法,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

 

共青团上海市格致中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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