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格致中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安全保卫总务处     发布时间:2018-3-6 点击数:741
 

上海市格致中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落实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岗位责任制》有效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岗位,谁负责。”的责任制原则。制定本《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充实、实施学校安全管理体系。

一、            安全责任

1.    学校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规划、设计、构                 建学校安全管理体系)

2.    学校安全工作分管副校长、保卫干部负安全管理责任(监督、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3.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均为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4.    各部门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组室的日常安全工作。

5.    各岗位教职员工为本岗位安全工作责任人。

6.    各部门安全责任、安全目标列入年度考核,并签订《安全工作管理责任书》

7.    学校实施“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岗”的管理模式。

二、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范围

1.    火灾事故

2.    食物中毒,饮水污染。

3.    化学品中毒事故

4.    重大人身伤害事故

5.    较大财产损失事故

6.    其他安全责任事故。

三、            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    发生安全事故,各部门应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或安全领导小组,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各部门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违反规定将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安全员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    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教育局、有关安全办公室报告。

3.    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学校领导和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部门和个人不履行安全职责,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四、            安全责任事故处罚

1.    学校各部门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发生较大责任事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进至个人年薪调整等资格。

2.    因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按本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重大事件的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3.    对知情不报造成学校人员财产损失的,将予以处罚。

4.    凡因及时报告,挽回学校经济损失的,将获得一次性奖励,

五、            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

1.    学校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检查、分析、布置。督促各部门做好安全工作,对重要岗位        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条件做到持证上岗。

2.    加强安全工作日常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3.    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    因临时工作需要使用外单位人员的部门,应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工作完毕及时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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