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格致中学(校、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例

作者:德育处     发布时间:2018-3-6 点击数:747
 

上海市格致中学(校、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例

 

一、评选条件

1. 政治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在党、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了解和熟悉国际国内的时事政治,候选人须通过时政测试。关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能用辩证的观点观察、分析社会现象,能自觉抵制和批评不良思想和言行;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在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程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2. 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乐于奉献,维护集体荣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追求和谐,富有社会责任感;广泛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尊老爱幼,关心他人,诚实守信,为人正直,处事公道;热爱劳动,有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文明修养,获得学校、家庭、社区的好评。认真参加党课和邓读会的活动,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德育考评成绩为优秀。

3. 学业技艺: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学习目的正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且学有专长或有较宽的知识面,注重实践,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具备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能力。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

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候选人的成绩总分在年级组排名前30%(含30%),各科成绩需高于年级平均分。

注:

1)成绩参考本学期月考1、期中考试、月考2、期末考试共计四次考试,参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2)原则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及三好学生奖项在同一学期内不重复获得。

3)在本学期的重大比赛或重要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在不改变名额分配数的前提下,学科成绩考核中可酌情放宽。需由学生自荐,班主任推荐,年级组长审核,交由学校统一批复。此项申请原则上各班有且只有一个。

4. 身心素质:认真参加“三课、两操、两活动”和军政训练,农村社会实践及学校组织的各类重大社会实践考察活动(材料审核根据需要有可能要求提供《黄浦区学生社会实践护照》等相关证明);养成每天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体育学科成绩达75分(含),参照体育学科成绩,不再组织体育测试;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心理素质。

5. 按《上海市格致中学学生综合素养评价体系》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作为考评的参照依据。

 

二、评选程序

1. 各班要充分发扬民主,应在班主任老师主持下由参评候选人进行个人情况汇报,然后组织全班同学进行投票选举,当场唱票并公布选举结果。

2. 团委、学生会、邓读会、党课学习小组作为一个独立的单元亦可推举产生12位候选人。

3. 各班产生的候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德育处递交个人申报材料,德育处、团委负责审核。

4. 由学生发展中心提供候选人“综合素养评价”结果图表,供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筛选,公示期满后上报上级部门参评。

 

                                         上海市格致中学

                                     2016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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