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格致中学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作者:德育处     发布时间:2018-3-6 点击数:604
 

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为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行为举止、良好学风、卫生习惯等方面的教育与检查力度,由学生会发起成立格致中学学生自律委员。现拟定章程如下:

一、机构设置

格致中学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学生的自我管理组织,在校学生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安全部、行规部、卫生部等部门。

二、人员构成

由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邓小平理论读书会成员等一批在思想上积极上进,品德优良,严以自律,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学生构成。

三、基本职责

1、自律委员会的成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完善自身的行为规范,模范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自律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注意对周围学生行为举止、学习风气、卫生习惯的进行监督检査,对于所有不符合要求的言行须立即加以指正、批评与制止。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做到客观公正,以维护自律委员会的威信。

3、自律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以身作则,树立文明示范性形象,以自己的言行教育和带动其他学生共同进步。

4、自律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充分发挥主人翁的作用,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工作,努力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献计献策。

四、活动形式

1、每天安排若干同学在全校各处巡视、检查、监督。

2、各部定期召开会议,对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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