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教育科研 > 专业发展

见习教师学分设置

作者:教科研室     发布时间:2017-11-3 点击数:11856
 

黄浦区“十三五”见习教师培训学分要求

根据上海市“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特制定黄浦区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培训学分要求,具体如下:

20167月后进入教育系统的新教师,在完成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基础上,仍需完成市、区及校三级培训,培训学分总量逐年递减,具体完成学分见黄浦区“十三五”见习教师培训学分一览表。2016年、2017年新进教师必须兼顾师德与素养,知识与技能两大模块的学分,其中市、区师德与素养模块总学分不少于3分;20187月以后新进教师只需完成规定的学分即可。

附:

黄浦区“十三五”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见习教师培训学分一览表:

入职时间

培训总分

市级共享

区级培训

校本研修

2016

28

5

0

23

2017

21

4

0

17

2018

14

3

0

11

2019

7

2

0

5

 

本文共1页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问题反馈 | 地理位置| 违法举报

 沪ICP备05028997号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3828号

上海市格致中学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0 - 2019

地址:上海市广西北路66号 邮编:200001 电话:67157666、63510228 传真:33040215

违法举报电话  63510228*2701 67157666*2701 email:gezhi@gezhi.edu.cngezhi@hpe.cn

中文域名:上海市格致中学.公益

     
当前在线人数:1818;累计访问人数:3359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