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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校级骨干教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1-16 点击数:2971
    有关校级骨干教师评选的条件、相关原则如下:
    1、上报名额不超过本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总数的10%(区级骨干教师、区学科带头人不参加评选);
    2、校级骨干教师年龄一般控制在离本人退休期限3年以上;
    3、专任教师是指主要工作是从事课堂教学且满课时量;兼任教师(含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学课时量必须是专任教师课时量的一半以上;
    4、各位老师请于11月20日前上报各教研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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