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格致中学章程

作者:校办     发布时间:2016-3-11 点击数:2713

上海市格致中学章程

20131223日经第届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31224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20131225日经黄浦区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1411日起正式生效)

 

 

格致中学创办1874年,1958年被列为上海市重点中学,2005年成为上海市首批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格致中学是中国基础教育界最早系统传授西方自然科学知识、培养民族科技人才的、上海近代第一所中外合作创办的学校。学校始终坚持“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改革思路,弘扬“爱国、科学”的优良传统,以课程改革为突破,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彰显鲜明的办学特色和育人目标。学校继续保持着高考质量稳步提高、学科竞赛大面积获奖的良好态势。

学校获得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普教系统德育工作先进集体、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上海市头脑奥林匹克活动特色学校、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上海市绿色学校、国际生态学校、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上海市体教结合先进单位、上海市节能先进单位等称号。

 

第一章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学校全称为上海市格致中学,英文为 Gezhi Shanghai high school;住所地址为广西北路66号,邮政编码为200001;官方网址为http://10.13.19.22/,注册域名为gezhi.sh.cn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学校由黄浦区教育局举办,经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学校为实施3年制普通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制与办学规模】 

学校面向上海市招生,招生对象为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三年,按照教育部对中小学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以及教育局核定的办学规模招生。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 

学校以让每一个师生在创新中发展为核心理念,围绕建设高水平的均衡化、高起点的信息化、高层次的国际化的目标要求,始终坚持“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的改革思路,以课程改革为突破,着眼于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铸民族灵魂、扬科学精神、拓国际视野、育创新精神,彰显鲜明的办学特色和育人目标,不断提升我校办学水平,更好地实现科学发展,践行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从而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创造教育新辉煌。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教育是中华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的精神,弘扬“爱国、科学”的优良传统,彰显“和谐发展、理科见长”的办学特色,坚持“格物致知、求真务实”的办学理念,遵循“文化立校、学术兴校、管理强校”的办学策略,凸显“学术型、合作型、创新型”的校园文化。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文化底蕴深厚、学术特征鲜明的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第七条【师生发展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为:以“民族灵魂、科学精神、国际视野、创新素养”作为育人目标,立足于每一位学生的终身发展,夯实学生的学业

基础,培养创新能力,发展个性特长,拓宽国际视野。

教师发展目标为:继承优秀传统,赋以时代精神,培养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人格独立、诚信关爱、富有进取精神和国际胸怀的研究型教师,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不断发展。

第八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训:格物致知、求实求是

办学特色:和谐发展、理科见长

学校倡导“学术型、合作型、创造型”文化氛围,立足于以丰厚的学养铸造人,以高尚的情操教诲人,以精深博大的学问引导人,以丰厚的文化底蕴感染人,以大师的气质熏陶人,从而培养出愿成为大师并为之奋斗的人。学校通过持之以恒的培育和熏陶使学生具有高尚的人生价值观和人格气质,通过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不断注入新的活力,打造格致文化品牌,用校园文化的源泉持续滋润格致学子。

第九条【学校标识】

我校的校标、校徽、校名如下:


校标为“知识之门”,寓意进入格致中学的大门就进入了汲取知识的殿堂。

校徽中心为校标,外圈为格致中学英文名称,“1874”为格致中学前身格致书院创办时间。

校名“格致”是“格物致知”的缩写,出自《礼记·大学》中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它是儒家宏大抱负的起点,也是中国知识分子孜孜以求的理想境界。校名取自毛泽东主席亲笔书写的、给我校教师许志行的五封书信中的校名,毛主席在书信中指出“教书甚好,教书就是为人民服务”,以此鞭策格致教师为人民教好书。

第十条【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党总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总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总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机构】 

学校设置校务办公室、人事处、教导处、德育处、科研处、总务处和国际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其他常设机构】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重大决策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总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校内维权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办学监督】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按照三定、五统一的要求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学校坚持每学期举办主题教学展示活动,加强教学研讨,优化教学策略,提高课堂实效。

第二十三条【德育管理】 

学校实行校长、德育处、年级组、班级四级德育管理,实施全员德育和分层德育。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德育为先”的战略主题,坚持以“两纲”教育为重点,大力弘扬格致百年“科学、爱国”精神,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有序开展学校德育工作。以“学习—参与—体验—感悟”为实施原则,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打造具有时代精神、格致特色、班级特点的班级文化和班级形象,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民族灵魂、科学精神、国际视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合格的接班人和建设者。

学校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深入实施“两纲”。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探索“分层德育”模式,构建格致德育课程体系,进一步完善“理论学习类、社团类、社会实践类”三类德育课程,注重各学科的德育渗透。

学校积极探讨新形式下学校德育的新特点,引导学生组织并积极参与“体育节、社团节、艺术节、科技节”等丰富多彩的校内实践活动,丰富社区实践、大别山社会实践、南京爱国主义教育、学农、学军等实践活动的内涵,使学生在参与中体验、在体验中感悟。

加强德育科研,确立“大德育”的理念,牢固树立全员育人意识,探索并总结特色班主任工作模式,开发格致特色德育校本课程。深入探讨生理、心理健康教育规律,重视专职和兼职心理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优化原有心理校本课程。

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合力育人机制,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推进温馨教室与和谐校园建设,优化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校园氛围。

第二十四条【班级管理】

班主任为班级管理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学校的要求对班级进行全方位管理,主要包括班级干部队伍培养、行为规范教育、班风学风建设、主题班会、组织班级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建立良好的家校联系等。

学校实施四项制度,即班级学生轮职制度、年级学生助理制度、校级学生值周班制度、学生自律委员会制度。引导学生通过自主参与班级、年级以及学校的各项监督管理,不断地完善自身的行为。

学校推行“三评三级”评比模式,即周评、月评、学期评及文明班级示范班、优秀班、合格班三级。

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班级文化氛围。建立学习共同体,形成优良的学风。

第二十五条【社团管理】

学校成立“格致学生社团管理中心”,以“我们的社团,我们的家,我们的文化”为口号;以“贴近学生,服务学生,关注社会,回报社会”为指导思想;以“联合,服务,协调,管理”为方针开展工作;倡导“班班结社”、鼓励“人人入社”,制定社团章程,加强学生社团的自身建设和管理,达成“自我认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目标。

第二十六条【课程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建构了基于基础型、拓展型和研究型三类课程互为一体的四类八群百门格致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可选择性课程和主动学习平台。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加强课程管理,制定相关工作条例,建立教学反馈制度和课

程评价制度,确保基础型、拓展型和研究型三类课程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七条【教学管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坚持评教、评学,宏观控制学生各科学习总量、跟踪记录学生各科学业成绩,进行期中考、期终考质量分析,做好教师展示课、评课、反思记录。

学校加强教学制度建设和常规管理。强化教学常规管理的十个环节,重点研究并实践备课和指导预习。强化作业常规管理,对各学科作业提出规范化要求。

第二十八条【课堂管理】

学校加强课堂管理,通过对教学过程、教学策略、教学效果、教师素养的评价,进行教育导向和质量监控,及时指导和帮助师生改进教和学的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完善教学评价机制,围绕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作业评价、辅导答疑、教学素养、监考工作、师生关系、学科印象等十个方面,制定《格致中学教师教学工作评价表》;加强课堂监控,制定《评教、评学制度》、《教导处质量管理条例》、《教研组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成立心理教研组,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秉承“发展个性特长,快乐健康成长”的目标,围绕发展性与矫治性两大任务,通过建立学生心理成长档案,开设心理活动课程和讲座,提供心理辅导与咨询,心理健康教育与各种实践活动相结合等途径,不断深化和拓展心理健康教育。继续完善普及心理学,青春期教育,生涯辅导和生命教育的教学体系。

学校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水平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识与能力。

学校加强家校联系和沟通,营造积极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并为家长提供促进孩子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拓宽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共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十一条【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

学校通过基础型、拓展型和研究型三类课程实施艺术教育,加强学生艺术团队和特色项目建设,举办,开展新年音乐会、艺术节、学生书法、绘画展等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展示学生的艺术才能。

学校发扬科技教育优势,加强学生科技团队建设,举办科技节,推进天文、头脑奥林匹克、机器人等特色项目建设,设立学生科技专利发明和“格致科技创新奖”专项基金,重视劳动技术教育,开设电子技术、创意设计等拓展型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二条【信息技术管理】

学校借力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促进课堂教学改革、校本课程建设、学生综合素养评价、教师专业发展。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载体,打造数字化学习环境下的互动课堂,为学生提供更加开放、便捷、个性的学习环境。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搭建了基于数据库和互联网的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平台,为学生发展提供更科学有效可操作的评价营造了全面、主动、积极的成长环境。

第三十三条【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提出“科研兴校”目标,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学术、合作、创造的研修文化,把加强教育科研工作作为加快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优化学校管理的重要抓手,鼓励教师围绕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加强对教育科研的常规管理。建立教育科研评比、表彰制度,积极推进教育科研,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学校建立“设立课题专项经费、建立学科兼职科研员队伍、成立学校科研成果评审组、完善各级课题管理制度、定期举办科研论坛”等教育科研保障机制,推进教育科研持续发展。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学生入学】 

凡被我校按“上海市普通高级中学录取计划”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我校学籍。

第三十五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上海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格致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系统的评价作为学生评优、升学推优等的参考依据,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学生膳宿】

学校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学校公开招标餐饮公司制作学生午餐,成立餐饮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学校的餐饮,严格执行上海市餐饮行业“6T”规范,定期听取家长、学生对午餐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学生午餐质量。

学校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学校的学生提供宿舍,按照上海市的要求收取住宿费,聘请校外宿管公司管理宿舍,制定严格的宿舍管理制度,为住宿生创造良好的休息和学习环境。

第四十一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校友奖学金、社会相关部门和行业的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和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

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学生权益维护】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人事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教师权利】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

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教师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职工权利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教师培训】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

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班主任】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教师考核】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教师奖惩】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285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资产安全】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成立三个年级的家委会,每学期召开两次家长会和家委会,并热情接待家长的不定期来访,听取

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社区服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开办市民学校,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南京街道办事处和南京东路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定期为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定期通报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现状,努力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开展课程共建、资源共享、师生互动的国际教育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建立学生海外课题研究基地和教师培训基地,引进国际课程,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提出修订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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